定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文物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结合本馆办馆方针、性质和任务而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。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馆委会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(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),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,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藏品征集工作组由业务副馆长主持分管。
二、藏品征集范围:
(一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;
(二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;
(三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、石刻、壁画;
(四)定陶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;
(五)定陶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(六)反映定陶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;
(七)具有科学价值的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、标本;
(八)具有科学价值的珍稀动、植物标本,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;
(九)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定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;
(十)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三、藏品征集要按照我馆的使命、目的和观众的需求,在现有的藏品体系的基础上,根据我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专项经费情况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。
四、藏品征集方式主要包括考古发掘、接受捐赠、征集(采集)以及馆际交换等。
五、开展藏品征集工作,必须有书面报告,报馆委会批准方可进行。
六、外出征集的藏品,必须填写《定陶博物馆文物藏品原始登记表》,并经馆长和分管馆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
七、征集的藏品由总账管理人员办理入馆手续,并根据藏品类别入库分类管理。征集的藏品必须填写《定陶博物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并永久保存。
八、藏品征集经费支出,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定陶博物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九、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。
定陶 博 物 馆
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
组 长:丁献军
职 责:负责制定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成 员:王 霞 李翠莲 赵 敏
职 责: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、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