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研究指导机构,在学术上确定本馆的研究课题,评估本馆的研究工作和确定今后的研究方向,并对本馆工作进行咨询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权:
(一)及时对国内外博物馆理论研究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,探讨其发展趋势,确定本馆学术研究方向,审议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,指导本馆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(二)审批本馆的重点课题。确定课题组负责人,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研究课题的评审,并决定资助金额。
(三)负责本馆已经完成的重大课题的成果评审与鉴定,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,指出成绩和缺陷,并按 “优”,“良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的等次,对该成果进行评价。
(四)对本馆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,并评定等级。
(五)审批并申报本馆拟举办或者参加的学术会议。
(六)每年对本馆的研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,以评价本馆在此期间的成绩和缺点,指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。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:专职、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,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、中心的资料建设,学术交流、学术刊物等。
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权,学术委员会必须在文博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成员应由本地不同年龄层次的专家组成,并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参加,人数定为4个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。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成员由馆委会聘任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。其换届和增补办法与产生办法相同。在换届时,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四分之一,但一般不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,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。对若干具体问题,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。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,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,以简单多数通过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正与公开的原则,表决其他事项和表决结果一律公开透明,保证决策的公平合理性。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,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属于本委员会的机密事宜。
第十条 本学术委员会受馆委会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。
2016年5月